即鹿不知道他是哪里拿到自己联系方式的,但没有多做纠结,随便回了几个字,表示自己知道了,就再也没理会过。
    坐在沙发上给医生打了个电话,表示自己明天应该可以回去复诊,即鹿打了个呵欠,裹着毯子,轻轻缩进沙发的角落里,不时抬头看一眼墙壁上的石英钟,数着段从祯离开了多久。
    电视里放着新闻,枯燥冗长,主播的声音单调而机械,倒是助眠的好材料。
    即鹿昏昏欲睡,怀里抱着段从祯的外套,脑袋靠在上面,就安心许多。打了个呵欠,即鹿稍微挪动身躯,找了个舒适的姿势,打算边打盹边等着段从祯回来。
    如果他今晚回来,就跟他一起会床上睡,如果他今晚不回来,那在哪睡都一样了。
    耳边是若隐若现,似远似近的新闻声,即鹿渐渐意识昏沉。
    “近日,x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接下来,我们将连线驻外记者,为我们带来最新消息……”
    “一个月前,石园市某精神卫生疗养中心,一男护士坠楼身亡……意外砸中路人,致其高位截瘫……”
    猛然惊醒,即鹿睁开眼睛,呆滞地盯着昏暗卧室的天花板,片刻,才缓缓偏头,望向闪动微光的电视屏幕。
    屏幕上,意外瘫痪的路人躺在病床上,他的女儿一脸憔悴面容,对着镜头的采访很不适应,颇为抗拒。
    下方,滚动字幕写着:石园市某精神病院男护士身亡,初步判断属意外坠楼。
    即鹿垂眼,冷冷地望着那些白色的字,电视机的光在眸中闪动,却激不起任何涟漪。
    垂在身侧的手缓缓握紧,掌心刺得生痛,即鹿咬着牙,眼眶微涩。
    脑中蓦然闪过一些不明就里的片段,昏暗的,刺目的,嘈杂的,宁静的,是东青山一如既往,标志性的阴暗。
    耳边是带着粗重紊乱的喘气声,接着是人群嘈杂的呼喊。
    “小鹿,去拿他的钥匙!快去追他!”
    “小鹿,救救我……”
    “小鹿!”
    微微阖目,黑暗中,即鹿看见一个身影,仓惶逃到天台边缘,即鹿眼神凛冽,手里握着短匕,一步步地走近,男人惊恐地望着他,张开嘴,还未来得及嘶喊,脚下蓦然一歪,身躯摇晃两下,撞到低矮的栏杆上,而后,如同一只死鸟般直直地坠落下去。
    即鹿脚步一顿。
    “小鹿,怎么了?”耳机里传来焦急的询问。
    即鹿喉结上下滚动,慢慢靠近围栏,低头看着遥远的地面上,渐渐蔓延开的猩红,淡淡垂眸,面无表情地低声道,“他跳下去了。”
    咔嚓。
    玄关处传来细微声响。
    即鹿猛然惊醒,下意识抬手,将电视关掉,力道一时没控制好,震得电视屏幕都在微微摇晃。
    张皇失措地转身,即鹿脸色苍白,呆愣愣地看着悄无声息走进来的人,对上段从祯探究又深沉的目光,心有余悸地回头看了一眼漆黑的电视屏幕。
    “段、段哥……”
    声音都在发抖。
    第24章 藏匿
    段从祯狐疑地盯着他,将外套挂到衣架上,一边扯下领带,一边往餐厅走,“这么晚还不睡?”
    “在等你……”即鹿咽了咽口水,在段从祯阴沉难察的目光中微微颤抖。
    段从祯倚在桌边,倒了杯凉水,微微仰头,目光几乎是粘在他身上一般,久久不曾挪开。
    “段哥……有事吗?”即鹿有些忐忑,心率飙升:不知道刚刚那个新闻,他看见了没有。
    “没事不能看看你吗?”段从祯冷言反驳。
    “可以。”即鹿轻声说。
    手里的杯子放到桌上,在昏暗寂静的客厅里敲出细微声响,显得诡异又空旷,段从祯直起身躯,缓缓朝他这边走。
    即鹿捏着遥控器,双手不自在地背在身后,面前的男人缓慢又极富压迫性地逼近,让他一时僵硬,身躯摇晃了两下,足跟下意识往后退了半步。
    段从祯走到他面前,两人之间距离极近,气氛暧昧,确认即鹿感到手脚冰冷。
    鼻尖传来一丝若有若无的酒气。
    “段哥,你喝酒了?”即鹿眼神躲闪,小心翼翼地问。
    “不行吗?”段从祯嗤声讥诮,垂眸漫不经心地瞥了一眼刚刚关掉的电视,声音低沉,“在看新闻?”
    即鹿吓了一跳,舔了舔嘴唇,手里紧紧握着遥控器,故作镇定,“随便看看。”
    “随便看看?”段从祯反问。
    即鹿没再说话了。他想起来段从祯之前的警告:在他面前撒谎,从来都不是明智决定。
    伸手绕到即鹿身后,段从祯强硬地接过他手里的遥控器,再次将电视机打开。
    画面出来的一瞬间,即鹿呼吸停滞,下意识偏头闭上了眼睛,本能地躲避。牙咬得死紧,手臂发抖,指尖用力掐着掌心。
    “我的父亲一直是个很善良的人,我不知道为什么会经历这种事……”
    屏幕上,无辜路人的女儿面色蜡黄,嘴唇干裂,显然已经承受了许多苦痛,面对镜头说着说着,不由自主掩面而泣,声音破碎,“如果真的决定了结自己的性命,为何要带上无辜的人呢……”
    镜头一切,转到场外记者。
    “目前,东青山精神卫生中心男护士坠楼事件,引起广泛讨论,社会组织呼吁关注精神病院医护人员的心理健康,此外,被死者砸至重伤的路人,其家属也将对该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