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把老宅卖了,卖的银子给你小丽姐和强子分一分,置办几亩田地,或者买个小庄子之类,好歹有个进项。”
    当天夜里,刘氏应付完来串门的邻居,四下打量了下屋舍,叹了口气。
    叹完便拉着武圆圆计算,这宅子卖个什么价更合适,话还没说完,外面忽然传来砰砰砰的敲门声。
    不多时,整个村子的犬都狂吠不止。
    刘氏吓了一跳:“怎么了?”
    杨玉英伸手把刘氏护在身后,提着灯笼起身出去,骤然打开大门。
    抬头一看,灯笼的光芒笼罩下,一张油腻腻的大花脸仿若鬼怪。
    “啊!”
    刘氏心里噗通乱跳,就听那大花脸哇一声哭起来,哭得眼泪飙飞,鼻涕横流,满身狼藉。
    “婶娘,呜呜呜。”
    “小丽?”
    刘氏被她吓得气都不匀称。
    武圆圆也受惊,缩头缩脑地躲在识海中。
    杨玉英拖着人进门,提了热水让她洗了把脸,又喂了她两口冷茶,武丽丽这才冷静,抽抽噎噎地道:“乔家欺负人,他们家那二少爷是个傻子!我不要嫁过去。”
    刘氏脑子里嗡一声:“傻子?今日迎亲时看,明明是个很体面的后生。”
    “那不是二少爷,是他们家大少爷,他们大少爷是正常人,二少爷却是连路都走不了,只躺在床上,什么都不知道,连话也不会说。”
    “乔家把我关到新房里,锁了门,我砸昏了那傻子,踹开门就跑了。”
    刘氏:“……”
    杨玉英看武丽丽身上穿的还是嫁衣,只不过裙摆被撕得短了一大截,忍不住噗嗤一声,笑出声来。
    武丽丽一怔,哭声更大。
    杨玉英轻咳:“哭吧,哭好了咱们找村长里正评评理,媒人是哪个?来,我写一纸状书,回头就告乔家骗婚。”
    这也幸亏被骗过去的是武丽丽,武丽丽性情彪悍,眼睛里揉不下半点沙子,从小就不肯吃亏,换了性子软弱的,还非让乔家得逞不可。
    杨玉英果然坐下去写状书。
    武丽丽都有些心惊:“我能别被乔家纠缠便是,还要惊动官府?”
    杨玉英失笑:“经不经官府无所谓,姿态必须有,小丽姐你是正经出嫁的,不掰扯清楚,时过境迁,乔家也长着嘴,还不由他们浑说,这等事,女子总归吃亏。”
    “且如今朝廷正执行新政,启迪民智,咱们去打官司,比以前容易得多。”
    再者,若当真是乔家骗婚,也该给他们家张扬张扬,免得再有别的女孩子上当受骗。
    杨玉英一纸状书写好,就听到外面好些人砸门叫喊。
    整个村子都被惊动,人人惊起,灯火通明。
    刘氏歪在床上脸色发白,杨玉英安抚道:“小事而已,小丽姐,走,咱们出去。”
    她伸手拿起状纸,唤武圆圆:“来,圆圆,你来,我教你怎么说,帮你小丽姐解决掉这个大麻烦。”
    武圆圆一怔,她从来听话,如今也听杨玉英的,握着状纸,低头看了看,再转头看咬牙切齿的武丽丽,心中陡然升起一丝勇气。
    大门一开,武圆圆就见乔家夫人高氏,还有族人七八个,正堵住武家的大门。
    高氏一脸骄横,满身戾气,一见有人出来,满腔的怒气再也按捺不住,手差点戳到她眼皮上:“你们武家什么意思?啊?新婚第一日,你们家的姑娘就打晕自己的丈夫跑了,她想做什么,今天不把武丽丽交出来,我与你们没完!”
    其他人也纷纷吼道:“欺负人欺负到我们乔家头上,什么东西,赶紧交人!”
    武圆圆脑子里嗡一声,呆愣半晌,嘴唇发抖,说不出一个字,杨玉英朱唇轻启:“别怕,你终会是脱出樊笼的鹰,眼前这些,野鸡而已,来,我们今天吃宵夜,红烧油炸,任尔选择。”
    “噗!”
    武圆圆忍不住笑出声。
    第67章 奋进的外室(20)
    武圆圆简直笑得停不下来。
    不知玉英姐做了何等手脚,乔家夫人,还有一帮乔氏子弟,真就在她的眼中变成一群咯咯乱叫的野鸡,翎羽还挺漂亮,有的肥硕,有的结实,当然,也有瘦的,个个都仿佛很适合吃。
    乔家夫人金氏,一开始没看清楚出来之人的模样,毕竟天色昏昏,村里灯灭的早,此时除了天上一弯小月,再无多少光亮,可武圆圆一笑,灯笼的光芒柔软地洒上她身,那虽然家常,在夜里却都能看出光泽华美的衣服,就清清楚楚地出现在她眼前。
    这人笑得金氏心口一堵,不知怎么的,不妙的预感油然而生。
    看来人衣着打扮,可不似普通人。
    乔家几个弟兄,人人手持长棍,到是没有乔夫人的好眼力,此时怒火上涌,喝骂:“笑什么笑,武丽丽呢,让她出来,她婆婆在这儿,还不滚出来磕头赔罪!”
    武圆圆这才收敛了神色,按照杨玉英所言,深吸了口气,定了定神,努力学习她玉英姐的架势,气沉丹田,朗声道:“懂律法吗?我大顺新律,凡男女定婚之初,若有疾残、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
    “……若为婚而女家妄冒者,杖八十。谓如女有残疾,却令姊妹妄冒相见,后却以残疾女成婚之类。追还财礼。男家妄冒者,加一等。谓如与亲男定婚,却与义男成婚,又如男有残疾,却令弟兄妄冒相见,后却以残疾男成婚之类,不追财礼;未成婚者,仍依原定;已成婚者,离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