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慈恩寺这场法会之后,市坊之间的沸腾更加急剧,甚至有那些热血的士子生员,写万言书,跪呈丹凤门前,呼吁公审太后,若证实其弑君等等恶行,理应依律处刑。
新法实施以来,君臣之忠先于父子之孝的理念,其实已经深入人心,更不说韦太后的种种恶行,的确该当千夫所指。
不过尽管舆论汹汹,还不足以凭此处死太后,弑君之罪虽然恶劣,但要想让太后伏法,仅凭元得志及小韦氏等的罪供,还不足够。
公审却是必须的。
且这回,是两案并审。
故而继裴郑之案后,韦海池再度被请上朝堂,这回却换成了宣政殿,不仅五品以上官员,但凡任职朝中,以及宗室王公贵族,甚至包括了国子学等生员,都被特例允许听审。
韦海池当然明白认罪只有死路一条,不似上回自认罪行的惺惺作态,这回她矢口否认:元得志之证供,乃陷谤,至于韦莲池,无非是听信奸徒毁谤,才捏造罪名强加于我。
这回负责主审者,依然还是薛谦:姚潜也已供认,公羊余确乃听令于太后,难道太后要否认曾令公羊余提供附肠之毒?
什么附肠之毒,老身一无所知。
公羊余作证道:姚潜及谢饶平,先后向罪人索要附肠等等剧毒,罪人虽不知竟是为了弑君,不过事后听闻穆宗帝症状,也曾怀疑过是乃罪人提供独门奇毒造成,虽穆宗崩逝多年,验证却也并非没有办法,只不过需要开棺验尸,穆宗先君若中附肠之毒,此时必定已经造成腹积毒液,遗骨溃烂。
穆宗当年毒发暴毙,除非经仵作剖腹,否则普通医官无法判断原来是中毒而亡,但穆宗是天子,医官既已断定乃患急腹症不治,又哪有人胆敢提出剖腹验肠?但毒杀便是毒杀,且如此霸道之毒,经过数载,当然会在遗骸上显现出来,然而就算普通人死亡,开棺验尸都会引起物议,更不要说一国之君。
韦海池是否有罪,竟被朝臣们暂且抛在一旁,公审现场,顿时爆发了应不应当开棺验尸的争执。
反对派的主张乃是:开棺对君主极大不敬,打扰先君亡灵,不合礼法。
赞同派的主张却为:事涉弑君大罪,若不加责究,难道就对得住先君亡灵,依合礼法了?
赞同派渐渐占据上风,忽而又闻韦海池冷笑道:就算穆宗确然是被毒害,也乃元得志、姚潜勾结公羊余行下罪恶,有何凭证证明乃老身指使?
这自然是没有凭证的,行为极恶罪行,韦海池可没有那么愚蠢会写密诏。
而对于一国太后,谁也不敢提议可用刑讯逼供。
陶葆仪向储君及皇后主张:微臣认为,虽有众多罪供,但并无实据证实太后确为主使,此案尚且难以定案。
这话获得了新任大理寺卿等等司法官员的附议与认同。
十一娘并未如同太后那般认为失望透顶,反而对于这些坚持法制的官员给予肯定。
薛谦再问:那么据徐修能等人犯交待,曾奉太后密诏,陷杀怀恩王及旧部十万义军,太后可有辩辞?
关于这一件大案,韦海池是真没办法否定了,徐修能交出的密诏上,可盖有她的印鉴。
又当年虽说连穆宗也曾赞同与突厥修和,彻察贺珝谋逆案,可并没有授意徐修能不需鞫问,直接授令姚潜加以屠戮,污陷的罪名,这回只能由韦海池自己承担。
但她悍然道:当初老身,哪能料到突厥会出尔反尔,为了休战,不得不妥协于突厥,虽执政有误,难道便罪该万死?
如此说来,太后承认主谋陷害怀恩王及其旧部?薛谦追问。
韦海池只能默认。
接下来便是论罪,但并不用群臣参与意见,更不需要征求韦海池的首肯,公审之后,应由皇后与政事堂官员商议决夺。
结果是因为太后享有议贵特权,可以免死。
不过,薛谦主张应效中宗时,废嫡母江氏尊位之例。
原来大周传至中宗一朝,也出过一位摄政的江太后,她既无文皇后的睿智,又无韦海池的野心,中宗非她亲出,是乃庶子即位,因即位时年方十三,江太后有三年摄政的时光。
后中宗十六/大婚,江太后便主动退居后宫,却大约习惯了摄政时期的一言九鼎,一时有些不习惯中宗不听教诲自作主张,数回打算干预朝政,都被当时的中书令崔翃顶撞阻碍,江太后恨崔翃入骨,竟悍然暗杀崔翃。
此案一度也引起朝堂之上,争论不休。
后中宗到底还是将江太后废革尊位,送遣本家,直到江氏病故,才又追封为太妃,入葬妃陵。
韦海池的罪行,可要比江氏恶劣多了,废除尊位遣归本家已经极为宽容。
只江氏当年,因外戚并未行恶,其父尚且保留国公爵位,江氏尚能享受锦衣玉食,怎比得韦太后这时的本家因姚潜、元得志等等指控,韦元平牵涉弑害穆宗一案,虽说他并无亲手行凶,不过即便是知情不报,也足够处死!
虽此案仍未审结,但韦元平必须逮拿下狱经受鞫问,且家产也被察封。
韦海池被遣归本家,只能住在外城一处庄园,她既被废除太后尊位,自然也不配再享有太后的待遇,十一娘还算宽容,将韦海池仅余那几个心腹,拨了两人照旧侍候,加上任瑶光,韦海池还不至于事事亲力亲为。
新法实施以来,君臣之忠先于父子之孝的理念,其实已经深入人心,更不说韦太后的种种恶行,的确该当千夫所指。
不过尽管舆论汹汹,还不足以凭此处死太后,弑君之罪虽然恶劣,但要想让太后伏法,仅凭元得志及小韦氏等的罪供,还不足够。
公审却是必须的。
且这回,是两案并审。
故而继裴郑之案后,韦海池再度被请上朝堂,这回却换成了宣政殿,不仅五品以上官员,但凡任职朝中,以及宗室王公贵族,甚至包括了国子学等生员,都被特例允许听审。
韦海池当然明白认罪只有死路一条,不似上回自认罪行的惺惺作态,这回她矢口否认:元得志之证供,乃陷谤,至于韦莲池,无非是听信奸徒毁谤,才捏造罪名强加于我。
这回负责主审者,依然还是薛谦:姚潜也已供认,公羊余确乃听令于太后,难道太后要否认曾令公羊余提供附肠之毒?
什么附肠之毒,老身一无所知。
公羊余作证道:姚潜及谢饶平,先后向罪人索要附肠等等剧毒,罪人虽不知竟是为了弑君,不过事后听闻穆宗帝症状,也曾怀疑过是乃罪人提供独门奇毒造成,虽穆宗崩逝多年,验证却也并非没有办法,只不过需要开棺验尸,穆宗先君若中附肠之毒,此时必定已经造成腹积毒液,遗骨溃烂。
穆宗当年毒发暴毙,除非经仵作剖腹,否则普通医官无法判断原来是中毒而亡,但穆宗是天子,医官既已断定乃患急腹症不治,又哪有人胆敢提出剖腹验肠?但毒杀便是毒杀,且如此霸道之毒,经过数载,当然会在遗骸上显现出来,然而就算普通人死亡,开棺验尸都会引起物议,更不要说一国之君。
韦海池是否有罪,竟被朝臣们暂且抛在一旁,公审现场,顿时爆发了应不应当开棺验尸的争执。
反对派的主张乃是:开棺对君主极大不敬,打扰先君亡灵,不合礼法。
赞同派的主张却为:事涉弑君大罪,若不加责究,难道就对得住先君亡灵,依合礼法了?
赞同派渐渐占据上风,忽而又闻韦海池冷笑道:就算穆宗确然是被毒害,也乃元得志、姚潜勾结公羊余行下罪恶,有何凭证证明乃老身指使?
这自然是没有凭证的,行为极恶罪行,韦海池可没有那么愚蠢会写密诏。
而对于一国太后,谁也不敢提议可用刑讯逼供。
陶葆仪向储君及皇后主张:微臣认为,虽有众多罪供,但并无实据证实太后确为主使,此案尚且难以定案。
这话获得了新任大理寺卿等等司法官员的附议与认同。
十一娘并未如同太后那般认为失望透顶,反而对于这些坚持法制的官员给予肯定。
薛谦再问:那么据徐修能等人犯交待,曾奉太后密诏,陷杀怀恩王及旧部十万义军,太后可有辩辞?
关于这一件大案,韦海池是真没办法否定了,徐修能交出的密诏上,可盖有她的印鉴。
又当年虽说连穆宗也曾赞同与突厥修和,彻察贺珝谋逆案,可并没有授意徐修能不需鞫问,直接授令姚潜加以屠戮,污陷的罪名,这回只能由韦海池自己承担。
但她悍然道:当初老身,哪能料到突厥会出尔反尔,为了休战,不得不妥协于突厥,虽执政有误,难道便罪该万死?
如此说来,太后承认主谋陷害怀恩王及其旧部?薛谦追问。
韦海池只能默认。
接下来便是论罪,但并不用群臣参与意见,更不需要征求韦海池的首肯,公审之后,应由皇后与政事堂官员商议决夺。
结果是因为太后享有议贵特权,可以免死。
不过,薛谦主张应效中宗时,废嫡母江氏尊位之例。
原来大周传至中宗一朝,也出过一位摄政的江太后,她既无文皇后的睿智,又无韦海池的野心,中宗非她亲出,是乃庶子即位,因即位时年方十三,江太后有三年摄政的时光。
后中宗十六/大婚,江太后便主动退居后宫,却大约习惯了摄政时期的一言九鼎,一时有些不习惯中宗不听教诲自作主张,数回打算干预朝政,都被当时的中书令崔翃顶撞阻碍,江太后恨崔翃入骨,竟悍然暗杀崔翃。
此案一度也引起朝堂之上,争论不休。
后中宗到底还是将江太后废革尊位,送遣本家,直到江氏病故,才又追封为太妃,入葬妃陵。
韦海池的罪行,可要比江氏恶劣多了,废除尊位遣归本家已经极为宽容。
只江氏当年,因外戚并未行恶,其父尚且保留国公爵位,江氏尚能享受锦衣玉食,怎比得韦太后这时的本家因姚潜、元得志等等指控,韦元平牵涉弑害穆宗一案,虽说他并无亲手行凶,不过即便是知情不报,也足够处死!
虽此案仍未审结,但韦元平必须逮拿下狱经受鞫问,且家产也被察封。
韦海池被遣归本家,只能住在外城一处庄园,她既被废除太后尊位,自然也不配再享有太后的待遇,十一娘还算宽容,将韦海池仅余那几个心腹,拨了两人照旧侍候,加上任瑶光,韦海池还不至于事事亲力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