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打假袁瑛喝下引魂酒的那一刻,便已经顺利步入张依依所设的圈套之中而不自知。
    “不可能,我不可能有破绽,况且当时还主动说出了夺舍一事取信你们,你们怎么会那么早发现?”
    假袁瑛一脸的不甘,明明应该是自己最自得的将这些人骗得团团转才对,怎么转眼之间却发现那个被骗得团团转的人竟是自己?
    “没破绽?真是好笑,我袁瑛大师姐才不会像你这种不要脸的女人一样觊觎别人的男人!”
    张依依直接打脸:“你以为你掩饰得很好,可你骨子里就跟我袁瑛大师姐天差地别根本没法比,我袁瑛大师姐才不会一进门就时不时地盯着别人的男人瞧上两眼,简直跌份!”
    “放屁,她一个小小金丹跟我堂堂元后哪有半点可比之处?我能看上她的肉身夺舍她,那是她的荣幸!”
    假袁瑛知道败露自然也不再掩饰,当下恨恨地瞪向陈凡的虚影道:“这么说来,那天你陪我去拍卖会也全都是在演戏对不对?你演戏的目的又是什么?那根步摇骨簪是不是也有什么问题?”
    “废话。”
    陈凡补刀道:“一点见识都没有,那是步摇骨簪吗?那明明是钉魂钉。”
    听到钉魂钉三个字,假袁瑛整个人都气急败坏起来,尖叫着吼道:“你们都该死,竟敢暗算我!你们知不知道我是谁?还不立马放了我,但凡我元神有失,城主府第一时间便能知晓,你们这些人通通都跑不掉!”
    引魂酒、钉魂钉,外加这处诡异的封闭火海,这些人分明是想要帮着她肉身之中隐藏的那缕没用神魂重新夺回肉体。
    呸,做梦!
    威胁的话刚刚说完,假袁瑛却是立马抱着头痛苦惨叫,而头上那枚步摇骨簪原来早就化为三寸魂钉直接钻入了她的脑袋之中。
    “呵呵,这个时候了还敢放狠话,有洛大哥在外头守着,等大师姐重新夺回肉身之后,你的元身自然有该去的地方,谁都不会发现!”
    张依依懒得再跟个恶心人的玩意废话,当下开始启阵压制假袁瑛的元神,以助大师姐保留的神魂快速壮大争夺归位肉身。
    一声启阵,张依依、张桐桐与陈凡三人各据一处阵角,全力开始加持阵法。
    这套三元归灵阵正是古神族老祖亲口相传赐下,毛球费了不小力气才帮着转换成阵,更是掏了张依依不少的家底,好在总算凑齐了所有需要的材料布置成功。
    而之前的火海仅仅只是三元归灵阵的前奏,正式启阵后才是假袁瑛的末日。
    至于洛启衡,当然没出任何事,之前种种无非是将假袁瑛引出城,带至洛启衡提前布置好的陷阱处的由头而已。
    此时他就在那处小山谷前面,操控着手中的法宝遮幕伞,完完全全将山谷里头正在如火如荼开启的阵法与气息掩饰得干干净净、一丝不露。
    所以,假袁瑛还指望拿她元神发生问题将引起城主府注意的美好愿意根本不可能实现,为了真正的袁瑛大师姐能够没有任何后顾之忧的重夺回肉身,张依依打一开始便将整个计划反反复复推算了无数遍,根本不可能留下任何再细微的隐患。
    三元归灵阵对于假袁瑛的元神简直就是一种灾难,但对于真正的袁瑛而言,却是最好的助力。
    原主神魂与肉身天然的契合令其本能的吸纳一切有利的优势不断滋养壮大,主动开始争夺*主导权。
    而假袁瑛的元神被钉魂钉不断冲击一次次的强行剥离,情况越来越不利。
    时间一点一点的过去,火海之中的袁瑛时而愤怒撕吼,时而隐忍颤抖,两方争夺极其激烈,不是你死便是我亡。
    这样的彼此之争已经持续了整整三天,真袁瑛从原本仅存下来的神魂已然壮大恢复到了完整的元神,肉身之争也明显开始逆转占据了上风。
    张依依冷静地盯着,不敢有半点松懈,她能够做的已然都做了,剩下的只能靠大师姐自己。
    不知又过了多久,忽然间,一道银光猛的冲出袁瑛肉体,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张依依身体而来。
    第二百六七章 斩断
    那道银光来得太快,快得其他人甚至都来不及反应。
    而银光不是旁的,正是之前夺舍袁瑛之人的元神。
    经历过整整三天多的挣扎,最终在钉魂钉与三元归灵阵的双层夹击下,它一点一点被真正的袁瑛反压得败下阵来。
    最终实在没有办法,那道元神不得不舍弃肉夺路而逃,并且耗尽最后一丝力气企图将那个害了自己的罪魁祸首张依依给拖下水。
    张依依的灵根与她并不符合,而且此时她元神虚弱,想要再次夺舍根本不可能,但即使是死,她也不打算放过张依依,绝不会让这个坏她好事,害她白白送死的凶手好过。
    “啪”的一声轻响,却不料那道银光一头撞进突然出现挡在张依依身前的混沌炼魂壶中。
    张依依却是不慌不忙地盖上了壶盖,这才长出了口气:“好险好险,差点被吓死了。”
    随后她腾出一只手下意识地拍了拍自己的胸口,一副总算躲过一劫的后怕模样。
    经由古神族老祖提醒,她早就猜到夺舍大师姐的元神十有八九会有垂死挣扎的恶意,所以打一开始当真是半点都不敢分心,时刻准备着。
    而这混沌炼魂壶还是当初在蓝羽小世界中捡的漏,本是生死门的副门主拿来想要装她的元神魂魄,却不料人最后被洛启衡反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