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族们听完大河的解释,以为这个种族跟精灵一样深居简出,不过精灵是因为长得太美,他们是因为长得太丑,原本看似不同,实则非常相近。
    竟然有傻乎乎的地精去跟魔族聊天,一脸同情地跟对方说:“长得丑也没什么,我们长得也丑。”
    魔族们不明所以,以为这群绿皮小个子吃错了什么药。
    魔族从来不以长相论美丑,反正外表怎么样,在深渊之下也看不见,他们都是以实力论美丑的,谁拳头大,谁就最“美”。
    大河跟戈尔以前从没有说过话,在魔族里,戈尔不算出众,他既不像牙那么强大,也不像黑那么与众不同,往魔族里一扎,没有丁点特色,不过大河跟他相处的时间长了,竟然也生出了些友谊。
    “吃不吃?”戈尔赶路的时候顺便打了只野鸡,去毛扒皮以后,趁着休息的时候烤来吃,他还往上面撒了一点盐,也算有滋有味了。
    大河结果一个鸡腿,道了声谢。
    然后两人迅速地把这只没几两肉的鸡给消灭干净了。
    大河跟黑关系不错,逐渐就失去了对魔族的恐惧之心,他有些好奇地问:“你赶路的时候还能打猎?”
    戈尔耐心地解释:“我跑得太快,它正好撞到我腿上,我就把它抓住了。”
    赶路是得好好赶路的,但不长眼睛的猎物撞到他身上,他也不会放过。
    大河:“大人有告诉你让我们过去干什么吗?”
    大河是见过世面的地精,不仅身体接受了历练,脑子也一样,他觉得这一定不是什么轻巧的活,可哪怕再艰难,前面是刀山火海,只要领主大人让他们去,他们眼皮都不会多眨一下。
    戈尔喝了口水:“那边的人不听话,跟大人对着干。”
    大河难得的跟卡迪有了同样的反应,他气不打一处来,恶狠狠地说:“他们凭什么不听话?大人走之前准备了那么多药丸,全都给他们,他们一点都不感恩?”
    大河呸了一口:“什么玩意!”
    但是他还是没明白,那边的人不听话,他们过去有什么用?
    不是大河自己看不起自己,而是他太清楚自己的同族们了——同族都是胸无大志,只想好好过日子,没什么野心,不如人族聪明,不如牛头人力气大,也不如矮人手巧,他们从事的工作,要么是种地,要么是砍柴烧炭。
    总之都是些不太需要脑子的活。
    让他们帮领主大人让斯德丁的人听话?
    大河咽了口唾沫,觉得这难度不亚于用根棍子把天捅破。
    戈尔揉了揉腿,他又说:“大人说斯德丁的奴隶很多,让你们过去,斯德丁的奴隶就会听话。”
    大河迷茫地看着戈尔,戈尔也迷茫的看着他,两个人迷茫到了一起,都指望着对方给自己答疑解惑。
    赶路的这几天,大河每天都在思考,思考的头发都掉了许多根,还是没能想明白。
    可能是我太蠢了。
    大河只能做了一个这样的总结。
    魔族们的赶路速度不容小觑,在大河觉得自己全身的骨头都要被颠散架之前,他们终于来到了斯德丁,在距离斯德丁还有一段路的地方,魔族们变回了人形,从包袱里拿出衣服穿上,然后才一行人浩浩荡荡的进了城。
    按理来说,斯德丁的人并不会对地精和牛头人陌生,斯德丁这样的城市,每天都有不少奴隶在街上被驱赶着去干活,可他们对大河这样的地精很陌生。
    他们穿的比平民都要好。
    一身麻衣,没有一个补丁,并且跟平时能见到的奴隶不同,他们的身材一看就很结实,不像奴隶,只剩下骨头和一层皮,脸上也没肉,如果不是还有皮,那就是一具活骷髅,要是半夜看见,还以为是刚从坟地里爬出来的死人。
    大河他们一行人进城,果然被当成珍稀动物围观了起来。
    大河挺着胸膛,他不觉得被人紧盯着看有什么,相反,他觉得很骄傲。
    他确实曾经是个奴隶,是个下等人,注定了一辈子都只能跟烂泥打交道,但现在,他是可以昂首挺胸,堂堂正正走在街上的自由民,他是自由的,他的身体和灵魂,都是自由的。
    路边的人毫不遮掩的大声议论着:“这些奴隶怎么没有用绳子捆起来?”
    “后面的奴隶都没人看着呢!”
    “他们看起来比我们过得还好,我的衣服上都有补丁。”
    “这是哪位大人的奴隶?”
    “地精都成了值得好好对待的奴隶了吗?”